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审 > 2021
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1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6-1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表面处理生态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1〕1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表面处理生态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425MA3X50106A)上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表面处理生态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虞城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落实对现有工程“以新带老”措施,对废气排气筒以及电镀废气集气设施进行优化。本项目电镀生产线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经处理后可以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外排废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污泥烘干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各车间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分流,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交叉串排。含镉废水经车间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含镍废水经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经蒸发结晶,不外排;含银、含铜、含氰、含锌、含锡废水等经分类收集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池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粉焦滤膜+RO反渗透)处理,部分进入生化调节池处理;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的清水回用,浓水与氧化废水、着色废水等一同进入生化调节池(A/O生化+树脂吸附保障系统)处理后排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落实对现有工程“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工程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全厂出水水质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以及虞城县污水处理进水水质要求,其中总镍、总铬、总镉不得检出。

  3. 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总镉、总铬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置,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扩建完成后,本项目排入外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0.1吨/年、氨氮2.01吨/年、颗粒物0.366吨/年、二氧化硫0.606吨/年、氮氧化物2.023吨/年;全厂排入外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9.4吨/年,氨氮3.94吨/年,颗粒物0.762吨/年,二氧化硫1.228吨/年,氮氧化物5.397吨/年。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实施倍量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于2020年底虞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投运新增减排量,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2020年商丘市博森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增减排总量。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适时开展后评估工作,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

  2021年6月11日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