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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91 分类: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21-05-3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8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0号提案的答复

祝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杜绝环保执法以罚代管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政策措施,深化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主要指标同比实现了“八降一增”,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杜绝环保执法以罚代管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专门安排人员进行学习、调研,并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坚决杜绝环保执法“以罚代管”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工作安排,保持战略定力,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针对防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以罚代管”,省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创新实施“一体化”执法方式,完善了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类别,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与机制层面对权力进行了规制,预防权力滥用,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有效避免了“以罚代管”问题的发生。

  二、科学执法杜绝“以罚代管”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执法。省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相关的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裁量,按照不同的违法程度,实行不同的行政处罚,明确了8种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行为清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有效减少了生态环境处罚的“随意性”和“人情案”,从制度与机制层面对权力进行了制约,预防权力滥用,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有效避免了“以罚代管”问题的发生。

  二是为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了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类别,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准入条件和流程,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执法监管方式上进行了规范,对纳入正面清单内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对纳入清单管理的企业,可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有效引导企业自行升级。

  三是组织开展全省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创新开展一体化执法,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分类、分段式执法检查向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方式转变,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把排污单位违法行为一次性查处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提升执法效能。出台《河南省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首次把建立健全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作为执法监管重点。

  四是提升执法科技化。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推动环境执法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对环保诚信、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实施科技化的“无打扰”监管模式。

  三、科学管理杜绝“以罚代管”

  一是实行应急管控差异化管理。2020年,省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机械加工等12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优化了绩效先进性指标,增加了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等要求,组织各地分阶段、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和保障类企业申报工作。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被评为A级、引领性及符合绩效先进性企业,可以在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超低排放的前提下,减少或免除应急管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需纳入保障类的,严格控制数量,并“以量定产”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

  二是实行工业企业精细化管理。对各级工业园区、合法工业企业,根据具体环境问题,实行“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明确整改要求,留出整改时限,不要求一律停工停产。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在注重抓好整改、举一反三的同时,不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该入园的入园,该改造的改造,该淘汰的淘汰,严禁“一关了之、以停代改、以罚代管”。

  三是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充分调动本地区工业企业参与申报的积极性,加强对同行业中生产工艺先进、污染防治水平高、环境信用好的申报企业的指导培育,协助解决企业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树立先进企业典型,实施正向激励,引导工业企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争创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四是开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认真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事”的批示精神,积极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开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保障措施,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确保有关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实施。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采用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对能源供应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全面实现环评审批网上办理,省级环评审批实现了“一次不跑”、“不见面审批”。

  五是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建立“企业服务日”制度,将每月5日确立为“企业服务日”,持续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省厅率先组织专家服务指导组赴相关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调研倾听企业实际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精准对接帮扶企业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推进绿色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观察员的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作用,做好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宣传、舆情应对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实际行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杜绝环保执法“以罚代管”下步工作

  实践证明,对企业实施分类管控、精准施策是有效避免环保执法“以罚代管”的良方。因此,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统筹。严谨政策设计,量化法律法规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涉及面广,现实情况复杂,在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既要强力推动、严格执法,又要因地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既要保证问题整改效果,又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二是推进绩效分级。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坚持绩效评级与当地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2021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2025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达到70%。落实A、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C、D级企业污染管控措施,促进全省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是提高执法能力。紧扣生态环境保护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深入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训体系,着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专业强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突出综合执法情景教学,分行业深入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教学实践活动。坚持网络教育制度化系统化,普遍提升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实施执法人员分级管理,带动整体队伍素质提升。

  四是加强查处问责。加强对“以罚代管”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将环保执法“以罚代管”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实施督察问责。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执法监管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权力制约,坚决防止“以罚代管”问题滋生蔓延。

  2021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王全伟

  联系电话:0371-66309215;1783711080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商丘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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