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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1-05-2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7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6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73号提案的答复

王湛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危废品暂存场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注重小微企业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收集渠道畅通。针对您提出的小企业不愿意投资建专门的贮存库、危险废物处置费用高、小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少而分散等问题,为推动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厅依据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为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解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我厅印发了《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河南省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工作方案》等文件,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截至2021年5月,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单位为113家,集中处置能力比2019年提高21.61%。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也由原先5000至6000元一吨的处置费用,降低到现今2000至3000元一吨。

  “十四五”期间,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我厅正在编制《“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仍是我省重点工作,我厅将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二、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由于现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给现有危险废物小微企业收集工作造成了法律障碍,难以依法依规进行收集。

  为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问题,我厅印发了《河南省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工作方案》《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问题。

  截至2021年5月,已经印发相关计划或方案,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市有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三门峡市、商丘市、济源市,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多而散,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其他省辖市也在有序筹划试点工作事宜,确保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到位。

  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法律障碍,生态环境部对现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在进行修订,放开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限制,目前该办法已进入修订程序,待发布实施后,可彻底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问题。

  我厅将持续保持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环境管理的高度关注,主动作为,服务企业,督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加快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1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杨添晋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1598196600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政府、平顶山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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