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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1-05-2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5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程玉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垃圾分类全流程,妥善处置各类垃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围绕贯彻落实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定,我厅依职做了以下工作: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是建立了从产生到收集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收集、处置、利用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将生活源收集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规范标准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组织各地建立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四个清单”,基本摸清了我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的底数。全面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齐短板,组织建立了危废和医废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库。其中,项目库纳入25个危废集中处置项目,设计能力共计175.4万吨/年;30个医废处置项目,设计能力共计269吨/日。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改革统一部署要求,印发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等制度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改革,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改委等11各部门,分别于2020年11月份、2021年4月份,开展了两次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对各省辖市贯彻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规范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我省结合“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和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全力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和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许昌市作为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三门峡、兰考、汝南等地积极主动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实质性的创建工作。郑州、洛阳、鹤壁等地也在积极开展基础性工作,为下一步争取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创造条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19年开始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通过建立生产者延伸制度、规范收集网点设置等措施,探索了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转运方式方法,有效规范了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减少了环境污染。

  此外,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利用展板、微信、电子屏、培训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积极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为所有办公室配置分类垃圾桶,在各个办公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在收集投放区域张贴垃圾分类指导信息和分类标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台账,每次对垃圾清运进行记录和监督,保证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到清运都落到实处。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小组,确保垃圾有效分类有效投放,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初步形成了人人支持和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垃圾分类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1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1863716588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开封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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