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5月21日拟对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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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商丘市睢阳区 | 商丘市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位于睢阳区西南部,归德府城墙与城郭所围合的区域(商丘古城城郭区域),规划占地面积为6.6km2。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城湖清淤扩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亮化及景观工程、商业建筑工程和专项工程等5类工程。工程可作为区域灌区调蓄库,退水作灌区补水,提高灌区用水保证率;同时,作为商丘市城区防洪调蓄池,提高城区的行洪和调蓄能力;作为商丘市“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有效利用水资源,恢复城湖生态面积,改善生态、景观环境,提升古城区水利风景名胜区品质。商丘市睢阳区发改委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商睢发改〔2017〕227号)。商丘市水利局以商水许准字〔2020〕第55号发布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本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于2018年2月主体工程完工。 工程总投资23.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9118.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0% |
一、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期占地主要为原来的绿化带、道路和建设用地。目前,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结束,各类临时占地均已恢复为水面、景观和绿化用地等。项目水保方案已经获得商丘市睢阳区水务局批复(商睢水保许准字〔2020〕第9号)。项目清淤底泥已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弃土已送至周边13个村庄洼地填坑造地和修路;目前,弃土场已恢复为林地、工程用地等。 二、项目位于商丘古城水利风景区内。施工期对景观的影响主要为清淤、挖方、土方临时堆存等。项目施工活动均避开了区内的重要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场地已恢复。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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