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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66 分类:
发布机构: 科技标准处 发文日期: 2021-05-2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52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5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520号提案的答复

王登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对我省产业园区环境污染形势的分析既客观公正,也符合实际。您提出的关于“运用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引导产业集聚区与循环经济互动发展”、“建立健全集聚区污染物集中治理机制实现污染治理规模经济”、“明确产业园区产业绿色升级的动力与约束机制”等建议,我厅完全赞同,并将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践行、大力推动。

  近年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我厅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污染集中治理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实践和探索。

  一、关于运用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引导产业集聚区与循环经济互动发展。

  2019年12月,我厅印发的《河南省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工作方案》(环固体〔2019〕92号)中明确提出,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理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自行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利用压力,加强了集聚区产业间的纵向关联。并在方案中提出,新建园区要科学评估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推动形成产业聚集与循环经济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同年,许昌市成为全国“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地区之一,我厅帮助许昌市认真落实“制定一套标准、探索一种模式、落地一个产业”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探索“无废城市”试点路径。目前,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框架已经形成。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点,开展智能电力装备、再生金属及制品、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高纯硅材料、5G等九大重点新兴产业培育,累计完成投资500多亿元,节能环保产业集群纳入第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蓝健陶瓷、金科资源两家企业的4个产品入选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森源电气、瑞贝卡发制品入选省级绿色工厂。森源汽车、力旋科技等5家企业列入省级培育类绿色工厂。大周产业集聚区年回收各种废旧金属400多万吨,加工利用320多万吨,先后荣获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等称号,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目前,郑州、洛阳、三门峡、兰考等地正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推动“三化”原则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广许昌“无废城市”建设经验,计划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并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十四五”固体废物领域工作的重要抓手,鼓励郑州、洛阳、三门峡、兰考等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5年前,启动5个以上省辖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集聚区污染物集中治理机制,实现污染治理规模经济。

  近年来,我厅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布局、规模,科学布局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从规划源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先后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攻坚“1+2+9”系列文件、《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对包括产业园区在内的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统筹谋划。通过持续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综合措施,精准施策,克难攻坚,推动产业园区结构转型、绿色发展。

  2021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明确提出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

  2020年12月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从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履职尽责,规范环境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2021年4月22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强化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扎实开展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涉水企业执法监管,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省将逐步规范和完善产业集聚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市场,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管网和垃圾收储运体系,探索推进环保治理、喷涂、印染、电镀等设施集中布局和共享,促进企业间资源循环链接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环保污染治理行业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强化产业园区产业绿色升级的动力与约束机制。

  在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层面。2008年,我省开展谋划建设省级产业集聚区。在产业集聚区规划之初,我厅要求各产业集聚区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应依法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依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是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入园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应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依据,重点分析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在政策和法规层面。2018年3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耗,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纳入法律条文;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产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纳入法律条文。诸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能源等立法规范,法律层面均有涉及,有效发挥了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2019年以来,我省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发展评价、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提高了我省园区内绿色单体企业的数量,也不断提升我省企业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创新意识和观念。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支持产业园区产业绿色升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要依法推进产业集聚区“十四五”规划环评和推进产业集聚区落实规划环评要求。按照《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做好新一轮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环评工作,通过规划环评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进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染物集中治理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推进绿色发展。对未依法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暂缓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推进建立规划环评监管机制,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开展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升规划环评质量和效力,促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二是强化约束机制。在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有关地方立法中,将有关绿色发展的理念融会贯通,以绿色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理念,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立法绿色潮流。

  三是持续推进损害赔偿。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健全完善案例筛查办理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时效性。

  四是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园区相关主体开展绿色发展管理理念的培训,增强其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欢迎您继续关心、关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促进生态河南、美丽河南建设做出贡献。

  2021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标准处 尚志广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13598753531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政府、濮阳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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