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1
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21-05-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7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21〕3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7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省卫健委:

  针对于常海委员《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多角度常态化防控的提案》(编号1240778号)第4条提出“应当加强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更有效的法律监管制度,杜绝上下串通,互相包庇的行为,做到‘抓到必惩,惩治必严’。继续加强对环保的宣传和教育,在小学的课程中增加‘可持续发展教育’课,从小培养环境保护意识。”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近几年来,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基础工程和可持续发展工程来抓,环境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一、主要措施

  (一)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

  一是狠抓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厅狠抓执法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执法效能。系统梳理现行59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事项,精心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为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边界,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到位提供了制度保证;完善了《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确保违法行为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相当;制定了《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河南省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统计办法》、《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分级查处办法》、《河南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职业伤害和人身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等6项制度,明确了省内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规范生态环境现场执法主体、内容、程序和标准,设置科学合理的执法效能统计标准和程序,为建立程序合理、行为规范、分工科学、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减少行政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砖瓦窑企业专项执法行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暗访核查等多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排除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促进了行业企业绿色协调发展,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问题。坚持对电话反映、信访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件全部查处,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省市县联合重点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及时移交,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查重办。针对群众长期反映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一案双查”,进一步压实综合执法责任。

  三是强化执纪监督。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系统始终坚持忠诚担当、公正廉洁、务实创新。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用准、用对、用好、用足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坚持强办案、多办案、办好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关注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督政查企等综合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并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权力,以及执法领域关键环节,系统梳理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扎实做好宣传教育

  从199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中首次提出“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建设的整体性活动中”要求以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教师、学生关注环境问题,让青少年在受教育、学知识、长身体的同时,树立热爱大自然、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和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懂得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的基本理念。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环境教育实践活动,带动公民更广泛地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联合省教育厅每2年开展一次“绿色学校”创建命名、每年举办1次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师资培训,组织环境教育优质课件评选等特色活动;集中力量编印配发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读本》(每套含幼儿园1本、中小学每年级1本);扎实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和面向公众开放工作,每年举办1次面向全省环境教育基地专题培训班,每两年评选命名1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并定期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取得扎实成效,社会反响良好。十九大以来,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划分,“绿色创建”系列活动由发改部门负责,从2019年开始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具体负责我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二、下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强化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拓展公示渠道,规范公示程序。注重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基础性作用,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

  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与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执法协同,厘清各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制定违法问题移交工作流程,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无缝衔接。

  三是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守纪律、转作风、保廉洁”基层执法机构创建活动,在专项执法检查前等重要节点做好廉政教育提醒,配合纪检部门处理系统内部违纪违规问题,促使执法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明规矩,重塑执法队伍对外形象。建立省、市、县执法人员廉政档案,做到全员监督、全面监督、全程监督。深化“一案双查”制度。完善“既查企违法问题更查环保履职情况”的执法模式,提出个性处理意见、共性问题整改措施,达到“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各级各岗履职尽责。

  (二)持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将学校课外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完善学校环境保护学科建设。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教育培训。持续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工作者、行业企业负责人等专题培训力度,提升相关人群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各地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指导各地有序组织“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创新开展面向公众开放活动。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各地环保设施进一步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引导公众走进开放的环保设施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保障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建设更加出彩河南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继续关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王梦瑶

  联系电话:0371-66309233 15836197636

  2021年5月8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