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
现将《河南省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pdf
2021年4月30日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