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什么是“一证式”管理?企业怎么办?如何精准开展执法监督?
3月26日,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频培训,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陈秋韵工程师从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及实施进展、《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及经典案例等多维度解读了贯彻实施《条例》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如何准确把握《条例》执法要点、排污单位如何履行法定责任答疑解惑,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提供科学指导。
一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是什么?
排污单位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将与污染物排放行为关联的生产工艺设施纳入许可管理,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将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排污单位需落实到环境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依证监管、依法处罚。
二
企业领到排污许可证之后怎么办?
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更是排污单位的“法律义务清单”,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要自我做好日常排污管理,自觉履行好各项主体责任和义务。
一是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二是排污单位应按照限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实施排污行为。
三是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少于5年,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四是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五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六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三
排污许可执法要点有哪些?
排污许可执法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结合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等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落实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排污许可执法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对排污单位在规定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核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通过现场监测、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得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证据。(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罗刚)
编辑:韦 一 审核:孙小蒙
美编:余帅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