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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3-3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河南豫北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河南豫北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河南豫北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河南豫北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废处理项目>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河南豫北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应对《报告书》中项目建设内容和相关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特此函复。

  2021年3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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