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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印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30 16:00打印页面

  近日,三门峡市印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市责任清单》)。

  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工作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内容。《市责任清单》围绕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全面梳理甄别了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将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方式进行规范,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出台《市责任清单》对于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市责任清单》共分九个部分,包含58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与《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比,《市责任清单》在制定过程中除了民航监管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证监局等我市不涉及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均予以保留或体现。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中参照了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焦作市等地市责任清单制定的经验,我市已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内容,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市责任清单》进行了有效补充及修改。黄河河务局由中央驻峡单位移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地震局内容并入应急管理局。三是拓展了部门内容。同《省责任清单》相比,《市责任清单》增加了市城管局、中石化三门峡分公司、中石油三门峡分公司、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使得内容更加完整,符合我市实际。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支持和领导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加大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强化重点污染源整治,切实发挥环境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2020年我市优良天数268天,全省排名第3,优良天比例73.2%,较2015年197天增加71天,增幅36.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由29天降至8天,下降21天,降幅72.4%。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降幅分别达到为40.3%、36.0%。3项主要空气质量指标连年实现“两降一增”,达到历史最优值。卢氏县实现了我市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零的突破,成功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地表水质排名长期稳居全省前三;农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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