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资源 > 通知公告

致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发布时间:2021-03-30 14:30打印页面

各排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黄河流域源头治理,不断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我省制定实施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以下简称《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请黄河流域内各排污单位认真了解并履行治污主体责任。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其中核心内容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三、关于《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标准》将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一级标准严于二级标准。禁止排污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区为Ⅱ类水质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排污单位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和涉及Ⅲ类水功能区的其它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排污单位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表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

  四、《标准》实施时间:新建排污单位自2021年3月1日执行,现有排污单位自2022年9月1日执行。

  请各排污单位提前谋划,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按时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

  《标准》发布稿下载地址:http://sthjt.henan.gov.cn/2021/03-10/2105816.html

  2021年3月23日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