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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3-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丰县宝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421MA485XM256)上报的由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供热依托京宝焦化,不建设燃气锅炉。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镀铬、镀铜、镀金、镀银、镀铬线、镀镍线及塑料电镀线采用透明板整体封闭,各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抽风+顶吸系统捕集,经处理后外排废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废气排放标准要求;电泳漆工段有机废气经过滤+吸附处理,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RTO燃烧处理,经处理后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要求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要求;热镀锌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热镀锌锌锅、电泳烘干炉、RTO燃烧装置的天然气燃烧尾气经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各车间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分流,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交叉串排。含镉废水经车间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分别经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经蒸发结晶,不外排;焦铜废水、酸铜废水、含锌废水、含锡废水、综合废水等经分类收集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清水回用,浓水分别经离子交换树脂等处理后排入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及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其中总镍、总铬、总镉不得检出。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总镉、总铬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雨水总排口安装总镍、总镉以及总铬在线监测设施。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涉重金属废水、雨水不得排入外环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815吨/年,氮氧化物2.103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246吨/年,废水出厂控制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43.97吨/年,氨氮1.137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中水回用暂存池等建设,在上述工程投入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运;做好本项目与区域内消纳中水企业的生产联动,根据区域消纳中水情况调整企业生产负荷,在本项目二期工程投运前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与宝丰县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的对接,做好区域中水回用工作;统筹做好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按要求进行危废鉴定,如属于危废,须按要求进行处置。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等可靠性。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1年3月2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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