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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38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3-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退回新乡市龙鹭彩带织造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织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退回新乡市龙鹭彩带织造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织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新乡市龙鹭彩带织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乡市龙鹭彩带织造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织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建设与相关政策、规划等相符性论证不足。《报告书》需进一步补充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新乡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等相符性分析。

  (二)项目“未批先建”建设内容不明确。《报告书》需补充介绍项目未批先建情况,并提出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及整改要求。

  (三)项目部分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报告书》需进一步完善有机废气收集方式、废气量、污染防治措施等;补充中水回用要求、回用途径等,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依托小店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等。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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