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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3-18
名  称: 关于同意撤回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5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同意撤回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商丘市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应明确项目引调水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内容介绍;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602号),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

  特此函复。

  2021年3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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