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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超额完成2021年2月份省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05 17:23打印页面

  2月份,安阳市严格按照省定2月份PM2.5月均浓度、日排放量和日用电量限值三项指标考核要求,狠抓工业减排、散煤清零、重卡管控、扬尘防治、禁烧禁放、示范区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重点工作,2月份安阳市PM2.5月日均浓度81微克/立方米,比省定目标低17微克/立方米,日均用电量1829.5千瓦时,比省定目标低722.5千瓦时,日均排放量24.19吨,比省定目标低2.81吨,超额完成了省定2月份三项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高度重视,持续攻坚。2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家健组织召开春节期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对春节期间重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详细部署;2月1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李公乐,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家健到市攻坚办进行调研慰问,全程参加我市空气质量研判例会,听取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预测情况汇报,要求春节期间要紧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不放松,保持攻坚定力和态势,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禁放、散煤清零、文明祭祀、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重点工作,坚决完成省攻坚办下达我市2月份的PM2.5、污染物排放量、涉气工业企业用电量三项指标,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月7日、22日,市政府两次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会议,分别对春节期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大宣传、督导、查处力度,努力实现零燃放,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取得较好效果,受到了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春节期间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通报,大年三十19时至正月初一6时,我市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6个城市空气质量为良的城市之一。

  二、科学研判,精准管控。坚持预见性研判、精准化管控,每日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研判。印发了《2021年2月份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管控限值》,将三项目标明确到县(市、区),特别是将用电量指标细化到工业企业,“一企一策”实行差异化管控,并对每日三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调整管控措施,2月份共启动橙色预警14天、黄色预警14天,取得优良天15天,环比增加3天,重污染及以上天气1天,环比减少6天。

  三、强化督导,严格查处。2月11日(除夕),市政府领导带队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重点工作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督导组、环保公安督导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行业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市公安局成立9个专项督导小组,入驻县(市)区,不间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督导,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全市共出动警力8000余人次,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4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36起,行政拘留30人,收缴烟花爆竹678箱、双响炮550个,行政罚款13200元。市散煤办成立4个督查组持续加强督查暗访,共清缴散煤1.67吨,清缴炉具43个,实现“散煤清零”。同时,充分运用蓝天卫士、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刚性落实到位。

  四、重典治污,严肃问责。针对林州市、安阳县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省攻坚办通报批评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林州市、安阳县迅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同时通知各县(市、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各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攻坚办立即组织督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并初步研究追责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问责办法》,对林州市、安阳县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分别扣缴生态补偿金900万元和450万元,对合涧镇副镇长、采桑镇纪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在全市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对抓好元宵节禁放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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