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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1-02-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涉氟利昂案相关化学品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1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涉氟利昂案相关化学品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条件处置涉氟利昂案相关化学品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的请示》(焦环文〔202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1月26日,省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在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现场核查研究,会议认为:焦作市示范区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暂存的涉氟利昂案相关化学品仍由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你局要协调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前各项准备工作,严防危险废物泄漏事件发生,防止造成环境污染。(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属地管理,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要从大局出发,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主动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接,认真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附件 1月26日协调会议纪要.pdf

  2021年2月5日

  主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督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抄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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