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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2-0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原生态皮革转型发展示范园年加工300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原生态皮革转型发展示范园年加工300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原皮革转型发展示范园年加工300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原皮革转型发展示范园年加工300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你公司应补充平舆县皮革行业整合及替代淘汰惠成皮革公司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调查项目依托中原生态皮革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进一步论证项目排水去向的合理性及对地表水体的环境影响。

  特此函复。

  2021年2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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