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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1-2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纯石墨碳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纯石墨碳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纯石墨碳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已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纯石墨碳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应进一步细化论证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核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完善相关预测评价内容。

  特此函复。

2021年1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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