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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1-01-2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1〕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以及《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加快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门禁管控系统建设

  (一)加强重点管控行业门禁系统建设

  为推进重点管控行业门禁系统建设,我厅利用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平台通行量数据,从累计通行较高的行业、累计通行较大的企业两个方面,在全省涉及重污染天气管控的工业源清单内,筛选出必须安装门禁系统的26个行业,形成了《河南省涉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行业清单》(见附件),筛选出需要安装门禁企业20750家,形成了《河南省大宗物料运输重点企业清单》(请登陆邮箱:hnsmjxtjs@163.com,密码:hn66309148,自行下载)。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清单内企业进行逐一摸排,对符合门禁安装条件的企业,要求加快门禁系统安装进度,并于5月31日前完成26个行业所有符合条件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应逐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二)扩大门禁系统安装范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在26个行业基础上,对其他日进出车辆10辆次以上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以及所属车辆需要长时间在城市建成区内频繁行驶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排查,确定需要安装门禁系统的企业,并于5月31日前,监督上述企业完成门禁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

  二、提升门禁管控系统数据质量

  (一)严格门禁系统建设监管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加快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门禁系统建设,门禁视频监控系统要确保覆盖物料、产品、燃料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的所有场所,并确保门禁系统安装规范、运行稳定,监控数据、图像、视频准确清晰,视频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十二个月,企业生产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投入运营时间确定保存时间。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对安装及运维情况进行把关,对门禁安装运维单位提出明确的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门禁系统建设覆盖全面、系统运行稳定、软件升级及时。

  (二)规范门禁系统运维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门禁系统运维及联网管理,我厅对门禁系统联网规范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河南省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控门禁系统联网规范(试行修订版)》(以下简称《联网规范》,请登录邮箱:hnsmjxtjs@163.com,密码:hn66309148,自行下载),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所辖门禁系统运维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联网规范》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原则上各省辖市不得再制定本地的联网技术规范,门禁管控系统省、市(包含市级平台的企业账号)以及企业前端门禁设备联网协议都应严格按照《联网规范》进行协议开发,确需对联网规范进行修改的,应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并说明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门禁平台运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企业端门禁系统的联网门槛,不得指定任何联网终端设备。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控工作的通知》,我省门禁平台管理架构设置为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以及市级平台基础上分配的县(市、区)管理系统账号和企业门禁平台应用账号,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此架构设置完成门禁系统建设,不得开发单独的企业门禁平台软件(不包含第三方的道闸监控软件),更不得授权或放任门禁平台运维服务单位以安装企业门禁平台软件的名义收取安装或联网费用。企业联网工作应指定生态环境部门业务主管人员负责,在企业账号的分配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门槛,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提前将需要安装门禁企业的客户端账号分配给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企业,并将所有联网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主管科室业务咨询电话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做到门禁系统联网工作公开透明。

  (三)提升门禁系统数据质量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门禁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原则上企业基本信息应与绩效评级报送信息完全一致,如未参加绩效评级,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各地在报送企业车辆通行记录时,应按照联网规范如实报送车辆管控情况,并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对于经核查存在状态变更等情况的数据,应在24小时内在市级平台进行更新,并按照联网规范要求同步报送省平台;对于省平台数据库无详细信息的车辆,应要求企业对车辆信息进行完善,并同步在省、市平台进行数据更新。

  三、强化门禁系统数据应用

  (一)建立运输车辆管控台账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企业门禁管控系统运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规范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管理,并结合用车大户管理要求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电子台账记录,实现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的实时共享。

  (二)开展企业运输车辆管控分析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门禁系统平台数据应用,利用门禁平台数据,梳理辖区内重点用车行业、重点用车单位,掌握重点监管车辆行驶轨迹,梳理分析未按照要求规范使用门禁系统、未落实运输减排措施、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等违法违规情况,对频繁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入户抽检频次。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 部门负责对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落实管控要求,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未按照要求停驶车辆运输或者减少50%车辆运输、未规范使用门禁系统的企业依法查处到位;对未安装门禁管控系统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用人员驻厂等方式,确保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阶段排放标准。对A、B级企业按照要求执行更严格的运输管控措施,全年不允许使用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含燃气),省生态环境厅将对违反运输管控要求的A、B级企业实施降级,对绩效引领企业取消其资格等措施。

  附件 河南省涉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行业清单.pdf

  2021年1月20日

主办: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督办: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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