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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217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12-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郑州市部分砂石骨料企业复工复产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函〔2020〕22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郑州市部分砂石骨料企业复工复产的复函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部分砂石骨料企业复工复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鉴于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三和金刚石有限公司、河南联合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沃德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聚和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郑州晋南金刚石有限公司、郑州市新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郑州宇瑞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人和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属砂石骨料超硬材料企业,原则上同意你局请示事项,以上10家企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要求,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请你局依法加强对以上10家企业的环境监管,若发现其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

  2020年12月25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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