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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2019年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复核共涉及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18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发现,有1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空气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1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7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上述环评文件的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 2018年和2019年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pdf
2020年12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