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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208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0-12-11
名  称: 关于同意撤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0〕23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同意撤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撤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单位撤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请你单位明确源库贮存的各类放射源信息,论证事故状态下应急防护措施有效性,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表相关内容。

  2020年12月7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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