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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207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12-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0〕2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宝丰县宝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已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河南宝丰电镀中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该项目与《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5)》及规划环评协调性分析,完善产业园区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可依托性分析以及项目排放废气、废水和危废的源强核算、收集、处理等措施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函复。

2020年12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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