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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规范用电监管

来源:发布时间:2020-11-20 15:25打印页面

为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和用电监管系统管理,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态环境局做出具体要求。一是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报告制度,排污单位对生产设施的运行负责,需要停运治污设施的,应提前报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可根据情况安排核查,对不及时报备,停运期间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的依法处罚。二是建立用电监管设备故障报告制度,用电监管终端及传输系统故障可能造成数据异常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在事发6小时内修复并上传凭证,6小时内不能恢复的应报告异常原因。三是技术服务单位对传输数据逻辑负责,应合理布设点位、按规范配置设备、设置参数,确保数据逻辑合理。四是进行技术服务单位考核,对未落实报告制度、建设运维达不到要求进行通报和曝光,对问题多发,拒不整改的责令退出本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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