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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20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11-1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0〕2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大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书》关于项目原料来源及成份论证不足,需明确原辅材料来源及成份,并按照河南省、三门峡市危险废物转移、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核实原料来源并分析其合理性。

  二、《报告书》大气环境评价内容不完善,需对环境空气砷、汞等特征因子进行补充监测,并结合本项目排污总量及减排方案,完善大气影响预测内容;综合考虑现有工程污染源,补充计算全厂大气防护距离。

  三、《报告书》关于项目固废性质判定及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足,需进一步核实固废性质,分析其暂存、处置措施及去向的合理性;项目采用炉内SNCR脱硝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需进一步类比工程实例分析本项目脱硝方案的可靠性。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请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若出现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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