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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97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0-11-0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0〕1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表》关于环境质量和辐射水平现状分析不充分,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规定,未提供具备相应监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应补充项目放射源贮存库拟建址辐射背景水平监测数据,并完善对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的评价。

  二、《报告表》关于辐射安全分析不充分,应补充完善项目放射源贮存库拟建址周围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设施、设备开展调查评价内容,明确事故状况下是否会对放射源库造成影响。

  三、充分细化需在源库贮存的各种放射源的物理形态、形状、体积、包装情况等的描述;针对本项目的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辐射应急预案及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协调部门应急通讯与应急准备物资。

  四、《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分析不充分,应补充放射源暂存库源坑布局设计图,通过模式计算核实源库墙体、源坑表面30cm周围剂量当量率能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校核计算参数的选取,完善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人员年附加照射剂量估算。

  鉴于以上问题,现将《报告表》退回,待你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后,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2020年10月26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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