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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出台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20-11-04 14:46打印页面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的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相关通知要求,近日,济源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济源示范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监控门禁系统安装内容、安装范围、运行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指出,日进出车辆10辆次以上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包括电力、工矿企业、仓储运输、城市物流配送等企业,应覆盖厂区物料、产品运输进出的全部通道,所有运输车辆均应纳入监控范围。对存在未按要求建设、安装和联网,或擅自拆除、闲置、频繁掉线,无法实施有效监控;监控门禁系统未覆盖所有出入通道,设置偏门旁路通行车辆;故意破坏损毁或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计算机系统,影响正常监控管理等问题的企业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纳入社会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还指出,承担安装建设和联网的技术支持单位参与数据造假,干扰计算机系统,影响正常监控管理的,进行媒体曝光,纳入社会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将不定期对企业监控门禁系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对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片区、镇(街道)进行通报,责成限期整改。受到3次以上通报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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