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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94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11-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文  号: 豫环审〔2020〕3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0年10月26日报送的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河南省获嘉县产业集聚区,获武路与凤凰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武嘉七支排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38′53.8″,北纬 35°15′12.6″。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入武嘉七支排后汇入共产主义渠。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工业和生活污废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365万吨/年;出水主要污染物负荷: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46吨/年、氨氮不超过7.3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工艺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0年10月29日

主办:水生态环境处             督办:水生态环境处

抄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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