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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8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9-3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嘉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印染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0〕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嘉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印染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嘉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鼎诚聚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嘉辉印染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印染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1. 2008年,原河南省环保厅批复了《扶沟县纺织工业园年产18000万米印染高档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豫环审〔2008〕228号);2012年,扶沟县纺织工业园年产18000万米印染高档面料项目投资主体由扶沟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扶沟和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报告书》提出本项目替代扶沟和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印染项目,但替代方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 《报告书》对本项目与《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等的相符性分析论证不足。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请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建工程和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建工程和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9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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