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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76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9-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许昌开炭炭素有限公司40千吨/年石墨电极(焙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0〕1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许昌开炭炭素有限公司40千吨/年石墨电极(焙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书的函

许昌开炭炭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开炭炭素有限公司40千吨/年石墨电极(焙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未加重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该项目变更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020年9月 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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