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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9-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金一矿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0〕1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金一矿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金一矿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书》中金矿资源整合方案与三门峡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的《灵宝市小秦岭矿山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三政文〔2020〕9号)不一致,且省林业局正在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报告书》未对矿区范围内选矿厂、尾矿库进行整体评价分析。你公司应对矿区范围内的选矿厂、尾矿库进行梳理分析,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对窄口水库产生不利影响。

  三、你公司应按照绿色矿山等有关要求加快矿区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和生态修复。

  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上报该项目环评文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20年9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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