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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30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7-1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20〕8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精准提升差异化管控效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现一并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绩效评级工作。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是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谋划安排部署,按照《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二、全面推行差异化管控措施。各地要规范和加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评为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三、严格落实绩效分级评定要求。各地要严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分批对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进行评审,对C级企业进行评级。企业绩效评级时,有一项指标未达到相应级别指标规定的,按“短板原则”降级评定;39个重点行业中的长流程钢铁、短流程钢铁、焦化、铸造、煤制氮肥、水泥、玻璃、铜冶炼、铅锌冶炼、有色金属压延、耐火材料、铁合金、石灰窑等污染物排放限值绩效指标要满足我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要求;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得评为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工业企业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自主验收的评审专家,不得参与该企业的绩效分级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申报。各地要按照“以量定产”的原则,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严格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范围内的保障类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河南省13个行业范围内的保障类企业,须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各地保障类企业评审认定结果,按规定时限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复核。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五、加强运输环节源头管控。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场)、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企业相应运输管理要求严格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

  六、广泛宣传绩效分级工作。各地要依托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对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和《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进行全面宣贯,向社会公告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范围、申请程序、完成时限和评级名录(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等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企业绩效评级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七、规范绩效分级报送机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分别于7月30日、8月15日、8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前将39个行业重点行业、河南省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和保障类企业清单及申报材料,通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9月30日前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夯实减排措施,并上报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部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请各地自行下载。(下载邮箱:dqcyjgkz@163.com,密码:66309080)

  联 系 人:周峰、李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588、0371-66309080

  电子邮箱:dqcyjgkz@163.com

  2020年7月9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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