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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23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7-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2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4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23号提案的答复

  陈颖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第123082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厅按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持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指标均为近5年来最好水平,尤其是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高达71.8%,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是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针对我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会商研判视频会,分析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指导各地科学、精准管控,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预警期间每日加密预报和提醒重污染区域,通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预警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估,修订措施,完善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是严禁应急管控“一刀切”。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和《河南省微涉气行业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68家绩效分级A、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印发《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鼓励99家战略性和新兴产业企业、690家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653家民生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采取强制减排措施,实施自主减排。

  三是推进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和《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综合审核评定工作,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在大力开展宣传、逐级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评选全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建立环保正向激励机制。2019年,全省综合评定了40家绿色引领企业和119家绿色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给予环保、经济激励政策,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那样,把握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平衡点,增强环保治理的准确度,可以有效避免“一刀切”。因此,为了给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污染防治攻坚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环境,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攻坚工作,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版),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在地方政府依法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基础上,减免绩效水平先进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要求,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可申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实施电力调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探索建立“免打扰”服务机制。优化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电力数据采集,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环境守法状况良好,无环境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纳入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继续关心监督环保工作。

  2020年7月6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1513616960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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