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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7-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3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刘金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气治理实施分类精准施策的建议》收悉,您提的建议非常好,正是目前我们努力的方向。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厅持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达到了近年来最好水平,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均为近5年来最好水平,尤其是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高达71.8%,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针对我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会商研判视频会,分析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指导各地科学、精准管控,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预警期间每日加密预报和提醒可能的重污染区域,通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预警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估,修订措施,完善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是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和《河南省微涉气行业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68家绩效分级A、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印发《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鼓励99家战略性和新兴产业企业、690家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653家民生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采取强制减排措施,实施自主减排。

  三是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2019年,拨付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5107万元,支持17个绿色化改造项目;拨付8600万元支持43个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建设。

  四是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周调度机制和季度督导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督办推进,推动治理项目早完成、早见效。对各级工业园区、合法工业企业,根据具体环境问题,“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明确整改要求,留出整改时限,不得要求一律停工停产。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在注重抓好整改、举一反三的同时,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该入园的入园,该改造的改造,该淘汰的淘汰,严禁“一关了之、以停代改、以罚代管”。2019年,全省整治“散乱污”企业共16786家,其中,关闭取缔11370家,搬迁整合162家,提标改造类5254家。

  对我省而言,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分类管控、精准施策可以有效避免“一刀切”。因此,为了给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污染防治攻坚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环境,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攻坚工作,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版),进一步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研究细化绩效分级标准要求,从工艺设备、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绩效分级,制定更加精细化的“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使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鼓励指导更多企业进入A级行列,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严防“一刀切”。

  二是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要求,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可申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实施电力调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严格落实奖补政策。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支持。积极推动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领域,全方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省绿色产业发展,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探索建立“免打扰”服务机制。优化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电力数据采集,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环境守法状况良好,无环境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纳入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继续关心监督环保工作。

  2020年7月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1513616960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许昌市人大,许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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