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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20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7-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2号建议的答复

丁波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精准化实施环境治理管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厅按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持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达到了近年来最好水平,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均为近5年来最好水平,尤其是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高达71.8%,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禁应急管控“一刀切”。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修订《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和《河南省微涉气行业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68家绩效分级A、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印发《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鼓励99家战略性和新兴产业企业、690家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653家民生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采取强制减排措施,实施自主减排。

  二是严禁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对于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在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在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长时间、大范围的频繁“停工”。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下,对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785家重点民生保障工程,给于支持鼓励,不采取停工措施。

  三是严禁工业企业环境治理“一刀切”。对各级工业园区、合法工业企业,根据具体环境问题,“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明确整改要求,留出整改时限,不得要求一律停工停产。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在注重抓好整改、举一反三的同时,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该入园的入园,该改造的改造,该淘汰的淘汰,严禁“一关了之、以停代改、以罚代管”。

  对我省而言,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分类管控、精准施策可以有效避免“一刀切”。因此,为了给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污染防治攻坚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环境,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攻坚工作,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版),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在地方政府依法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基础上,减免绩效水平先进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要求,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可申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实施电力调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探索建立“免打扰”服务机制。优化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电力数据采集,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环境守法状况良好,无环境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纳入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继续关心监督环保工作。

  2020年7月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1513616960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郑州市人大,郑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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