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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紧盯“三权一责任”做实再监督

来源:发布时间:2020-07-08 09:11打印页面

针对驻在单位存在的规矩意识差、作风疲沓、政府采购随意性大、执法犯法等问题,驻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立规矩、转作风、建制度、强执行。主要是紧盯政府采购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主体责任落实做实再监督,让监督对象由被动适应到自觉执行,取得了很好效果。

紧盯政府采购权再监督,规范采购行为。2018年派驻综合改革入驻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后,驻局纪检监察组接到投诉最多的就是政府采购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无规矩、无制度,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针对这一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招标条件、评分标准、业主评委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等廉政风险大的环节权力运行建立制约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2018年年底开始试行,至今年6月底,共公开采购了11批次,金额3583万元,没有信访投诉现象。其主要做法是,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业主评委专家库;在纪检监察组监督下,5人小组(由分管领导、主办业务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机关纪委负责人组成)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和业主评委,招标条件、评分办法、采购合同经5人小组审核把关后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在抽取业主评委时,实行主办科室负责人回避制等,基本做到了招标条件公正公平、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让投标人、招标人满意。 

紧盯环评审批权再监督,规范审批行为。环评审批是社会上、企业界和群众对环保部门反映最为强烈的,也是意见最大的。对此,督促驻在部门重新制定印发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库、专家库、环评师诚信管理办法等。缩短了技术评估时间,规定了环评报告评估后的修改时间,改变了过去环评报告评估后修改可以无限期延长的现状下放审批权限,落实“三级十同”工作规范,打通“最后一公里”,实施“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缩短了审批时间,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 天压缩至20 天,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 天压缩至10 天,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紧盯行政执法权再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环保系统发生的涉黑保护伞案件,督促驻在单位分层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571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警示教育全覆盖。在执法人员中开展“假如我是案例执法参与者,我会怎么办?”的大讨论,结合查摆问题,查找执法权行使制约漏洞,探索建立执法权行使全程记录、可追溯制度实行当天执法情况当日报告备查制度干扰、打听执法案情登记备案制度等等,以此监督和制约执法权的行使,缩减执法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遏制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信办文〔2018〕17号)和《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主体责任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信办文〔2019〕78号)精神,在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督促制定落实上述一规定两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以及保障措施。建立不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监督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清单一报告”制度;做好主体责任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日常询问督促、谈心谈话、专题听取汇报等制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见效。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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