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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08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0-07-0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漯河市区泰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0〕2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漯河市区泰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市区泰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项目工程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驻马店市西平县,本工程包括新建泰山变π接汇源~干河陈110千伏输电线路和新建泰山变π接普照~金盆赵110千伏输电线路。

  (一)新建泰山变π接汇源~干河陈110千伏输电线路

  1. 泰山变π接汇源~干河陈110千伏线路东π段:线路起于泰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电装置东数第九间隔,止于110千伏汇干线36#塔,线路全长2.43千米,其中利用220千伏电缆隧道0.43千米,新建电缆排管0.1千米,利用220千伏线路同塔四回线路架空架设1.7千米,新建单回线路架空架设0.2千米。本线路约2.03千米位于漯河市源汇区,0.4千米位于驻马店市西平县。

  2. 泰山变π接汇源~干河陈110千伏线路西π段:线路起于泰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电装置东数第十一间隔,止于110千伏汇干线44#塔,线路全长1.08千米,其中利用220千伏电缆隧道0.43千米,新建电缆顶管0.15千米,利用220千伏线路同塔四回线路架空架设0.3千米,新建单回线路架空架设0.2千米。本线路全线位于漯河市源汇区。

  泰山变π接汇源~干河陈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需要拆除原110千伏汇干线1.9千米和8基杆塔(36#~43#)。

  (二)新建泰山变π接普照~金盆赵110千伏输电线路

  1. 泰山变π接普照~金盆赵110千伏线路东π段:线路起于泰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电装置东数第十间隔,止于110千伏普金线38#塔,线路全长3.93千米,其中利用220千伏电缆隧道0.43千米,利用泰山~汇源电缆排管0.1千米,利用220千伏线路同塔四回线路架空架设1.7千米,利用220千伏线路同塔混压双回线路架空架设1.5千米,新建单回线路架空架设0.2千米。本线路约2.03千米位于漯河市源汇区,1.9千米位于驻马店市西平县。

  2. 泰山变π接普照~金盆赵110千伏线路西π段:线路起于泰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电装置东数第十二间隔,止于110千伏普金线34#塔,线路全长3.68千米,其中利用220千伏电缆隧道0.43千米,利用泰山~干河陈110千伏线路电缆顶管0.15千米,利用220千伏线路同塔四回线路架空架设0.3千米,利用220千伏线路同塔三回线路架空架设1.5千米,利用220千伏线路同塔混压双回架空架设1.1千米,新建单回线路架空架设0.2千米。本线路约2.58千米位于漯河市源汇区,1.1千米位于驻马店市西平县。

  泰山变π接普照~金盆赵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需要拆除原110千伏普金线0.9千米和5基杆塔(34#~38#)。

  工程总投资1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安全技术中心、漯河市和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2020年6月29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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