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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

来源:发布时间:2020-07-03 19:30打印页面

  2020年7月3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研讨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李维群、三门峡市政府副市长万战伟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作为国家“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许昌市介绍了“无废城市”试点申报情况和总体工作进展,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为我省“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探索和积累了经验。郑州、洛阳、鹤壁、焦作、三门峡和兰考等5市1县,分别结合自身特点和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围绕自主创建“无废城市”的思路设想、特点优势、现实工作、下步打算和意见建议分别作了发言,为我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献计献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和商务厅等5个厅(委)分别结合本行业特点,给各市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明确了有关要求,对我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在总结发言中,李维群指出,“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战略决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无废城市”建设不仅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有利于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持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当前,全国已经有11个地级市和5个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浙江、吉林两省已展开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我省应梯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梳理本次会议成果,尽快拟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希望各市县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积极筹划,有所作为。同时,也请省直各相关部门继续团结协作,为我省“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做出贡献。

  上述6市1县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5厅(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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