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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0-07-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9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1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95号提案的答复

徐新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医疗垃圾处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注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27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际处置能力370.5吨/天,基本能够满足我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需求,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生态环境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医疗垃圾分类问题

  您提出的医疗分类问题,生态环境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高度重视。医疗垃圾分为医疗废物和未受污染的医疗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处置医疗废物的企业”,此类企业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要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此类企业不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无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一般企业正常审批建设即可。

  二、关于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基层人员管理培训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基层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各项措施,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一)加强全员培训,提升管理能力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缺乏医疗废物管理知识与技能等问题,定期组织组织医务人员,特别是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转交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职业安全防护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委托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监控中心、省护理质量管理中心、相应重点学科和专科护理专业岗位培训班,学术研讨会、公众微信号、远程教育等形式,多层面、多维度宣贯国家及我省医疗废物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意识,提升全院、全员、全流程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规范化管理,举办培训讲座

  2019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监管会议,启动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此外,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100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汇编》,供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工作参考。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多部门联动,持续提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等专题讲座,反馈和通报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应对策略,对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解读,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一)及时出台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100问的通知》等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一系列文件20余份,并将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融入医院评审评价、大型医院巡查和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等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落实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承诺制度

  为监督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制定并认真落实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承诺制度,明确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不断完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应急预案,优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移交等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有效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多次组织感染防控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公益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同时针对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手卫生、器械相关感染防控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要点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目前已在豫西、豫南、豫北、豫东多地开展了基层帮扶活动,300余家基层医疗机构的3000余学员参加了培训。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将医疗废物管理作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的一项必备指标。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进区域内集中管理模式。我省部分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已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医疗废物相对集中暂存点,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负责暂存所辖区域内的村卫生室、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如原滑县环保局和卫计委支持和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及管理工作,如城关镇卫生院与辖区内58家村卫生室、诊所签订了《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承诺书》,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配置符合要求的密闭式医疗废物转运车,指派专人采用密闭转运车每两天收集1次医疗废物。漯河市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建立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交接记录;卫生室、诊所将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先交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暂存或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派专人每两天收集1次。

  (四)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医疗废物日常监管

  多年来,省卫生健康委一直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重点考核、评价、监管内容之一,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年度督查、执法检查等方式,持续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医疗废物监督和管理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加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针对存在问题,组织开展了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督导工作,从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

  (五)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

  2020年全年将完成对全省3806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将抽查结果信息将在各级卫生健康委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专栏或本级政务网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足额征收问题

  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照省辖市进行管理,由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将和卫生健康部门一道,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合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协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处理好医疗废物费用足额征收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中提出的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等八个方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弁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省卫生健康委将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纳入卫生监督“双百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废管理工作。

  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省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还存在诸如提案中所指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持续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指导及监管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垃圾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0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杨添晋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1598196600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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