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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0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7-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厂12.4万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0〕2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厂12.4万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4652H)上报的由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厂12.4万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加强原料破碎、料仓存储、输送、煅烧、焙烧等工段废气的收集,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52-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苯并[α]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安全型蓄热式焚烧炉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

  2. 废水。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循环水冷却系统。

  3.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煅烧废气排放口、焙烧废气排放口安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在线监测装置,并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环境空气、土壤中苯并[α]芘等进行监测。

  (六)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42.13吨/年,氮氧化物90.847吨/年,化学需氧量0.144吨/年,氨氮0.03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6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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