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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98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0-06-3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洛阳欣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放射源库搬迁及X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0〕1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洛阳欣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放射源库搬迁及X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欣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6788055954R)报送的由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欣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放射源库搬迁及X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和范围不变。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吉利区石化总厂院内。拟在石化总厂院内三分预制场西侧料场内西南角新建设放射源库1座,存放现有放射源,源库设计10个源坑,每个源坑最多存放4枚放射源;拟新增Ⅱ类射线装置工业X射线探伤机31台(其中XXG-2005型11台、XXG-2505型4台、XXG-3005型5台、XXG-3505型8台、XXH-3005型1台、3505GIE型1台、MXR-225型1台),新增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管道爬行器4台(其中TSP-720C型1台、YG-100A型1台、YG-100B型1台、WZP-300型1台),以上探伤装置均在室外现场探伤作业。

  总投资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并每月向使用地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五)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六)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七)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该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6月28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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