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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6-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3065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1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30651号提案的答复

刘丕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绩效分级管理》的第123065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厅按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持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指标均为近5年来最好水平,尤其是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高达71.8%,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是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和《河南省微涉气行业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68家绩效分级A、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印发《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鼓励99家战略性和新兴产业企业、690家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653家民生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采取强制减排措施,实施自主减排;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和《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综合审核评定工作,对全省综合评定的40家绿色引领企业和119家绿色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给予环保、经济激励政策。

  二是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管控。针对我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会商研判视频会议,分析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指导各地科学、精准管控,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预警期间每日加密预报和提醒重污染区域,通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预警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估,修订措施,完善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是依法维护良好环境秩序。建立周调度机制和季度督导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督办推进,推动治理项目早完成、早见效。对各级工业园区、合法工业企业,根据具体环境问题,“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明确整改要求,留出整改时限,地市不得要求一律停工停产,严禁“一关了之、以停代改、以罚代管”。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在注重抓好整改、举一反三的同时,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那样,要完善环保治理体系建设,通过差异化管控引导企业实施环保治理自主提升,也要鼓励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加大对绩效分级A级企业的服务与政策扶持。下步,我厅将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督促指导各地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科学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已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进一步扩大绩效分级范围,对短流程钢铁、铸造、橡胶制品制造等在内的黑色、有色、建材、轻工、涂装等6大类39个重点行业全部实施绩效分级A、B、C、D级差异化管控措施。我省正在制定《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绩效分级的帮服指导。达到A级和行业引领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实施自主减排,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是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对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企业污染物治理等实际情况,拟编制河南省重污染天气磨料磨具等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对同一行业、同一绩效水平的同类企业实施统一减排措施,对同一行业、同类企业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指导企业从工艺设备、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运输方式等方面对标升级,鼓励更多企业进入标杆企业行列。

  三是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要求,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可申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实施电力调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继续关心监督环保工作。

  2020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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