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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92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6-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31007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1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31007号提案的答复

刘鹤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第123100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厅按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持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指标均为近5年来最好水平,尤其是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高达71.8%,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是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针对我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会商研判视频会,分析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指导各地科学、精准管控,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预警期间每日加密预报和提醒重污染区域,通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预警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估,修订措施,完善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是严禁应急管控“一刀切”。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和《河南省微涉气行业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68家绩效分级A、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印发《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鼓励99家战略性和新兴产业企业、690家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653家民生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采取强制减排措施,实施自主减排。

  三是推进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和《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综合审核评定工作,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在大力开展宣传、逐级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评选全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建立环保正向激励机制。2019年,全省综合评定了40家绿色引领企业和119家绿色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给予环保、经济激励政策,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那样,“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我们既要严格落实分级管控的措施,又要从实际出发讲究科学方法,实行‘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对污染治理设施完全达标的企业,尽可能为生产营销提供便利化”。因此,为了给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污染防治攻坚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环境,下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攻坚工作,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已经编制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陶瓷行业进一步细化分级标准,日用陶瓷生产行业仅参与评选陶瓷行业标杆企业。从装备水平、燃料种级、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理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要求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的绩效分级,我厅也正在制定本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细则,鼓励指导更多民营企业进入标杆企业行列,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是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要求,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可申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实施电力调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方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与此同时,将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用电量监管平台、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蓝天卫士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减少或免除对企业现场督导检查的频次,提高大气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20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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