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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9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6-2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源市新纪元矿业有限公司莲东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0〕1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源市新纪元矿业有限公司莲东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济源市新纪元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6716795955)上报的由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济源市新纪元矿业有限公司莲东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 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做好矿山、工业场地、硐口及井口、矿区连接道路等生态恢复。

  2.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优先回用于矿区生产、地面降尘、车辆冲洗等,其余全部用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电厂,不外排。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覆盖、围档、喷淋洒水、车辆密闭和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矿石运输采用绿色运输方式,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4. 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石全部综合利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禁止夜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林业、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要求以有关部门意见为准。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2020年6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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