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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6-2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信阳市工业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0〕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信阳市工业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信阳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信阳市工业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信阳市工业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应结合项目区域降水、地形、防洪排涝等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环境风险和厂址选择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函复。

  2020年6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信阳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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