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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6-2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0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7号建议的答复

马继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生态文明奖”并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评选表彰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投身生态文明、美丽河南建设,加快形成了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河南省生态文明奖”并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专门安排人员进行学习、调研,并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 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6号),并与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评选表彰主管部门沟通,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导向以精简和规范为主,增设新的表彰项目难度很大。

  二、经与“中国生态文明奖”承办单位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工作人员沟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省份设置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奖”。由于“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和奖励对象主要面向基层和一线,该组织不建议省级层面再设置“生态文明奖”。

  三、近年来,我厅为发挥生态环保领域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逐步构筑了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和表彰体系。如省级生态县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最美环保人物评选等,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供了展示的平台,基本满足了生态环保领域弘扬先进、典型引领的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规范省级生态文明创建和表彰活动,加大创建和表彰项目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手段,把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的先进典型精准遴选出来,全方位、立体化进行宣传推广,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文明评选表彰的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为建设“美丽河南”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张清风

  联系电话:0371-66309510;13525533295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南阳市人大,南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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