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豫环文〔2019〕211号)《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24号)等文件规定,省厅起草了《关于对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通知》(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期5天,从2020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邰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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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71-6630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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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对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通知.pdf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