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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0-06-1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08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0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080号提案的答复

岳爱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塑料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塑料污染也称白色污染,是人们对难降解的塑料垃圾(多指塑料袋)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我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把减轻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城乡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推动塑料污染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联合开展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的清理整顿行动

  为集中力量解决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由原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行动,共排查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集散地5个,集散地内企业(含小作坊) 524家,其中关停取缔521家,整顿完善3家。排查集散地外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含小作坊) 158家,其中关停取缔102家,整顿完善12家。清理整顿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这次行动主要是引导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的企业采用先进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督促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集散地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减轻环境污染,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在持续开展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省坚持对包括废塑料加工行业在内的16个重点行业的“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关停取缔,按照统一标准,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对“散乱污”企业持续实施动态清零,严防包括废塑料加工行业在内的各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二、指导地方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先行先试

  为解决白色污染环境问题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白色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白色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2014年,指导濮阳市南乐县建成了生物基材料产业基地,生物基材料年产能50万吨。产品主要有:可降解薄膜、水稻育秧盘、育秧钵等制品。生物基可降解塑料产品可以实现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替代。同时,南乐县率先开展白色污染全面治理。印发《关于治理白色污染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乐文〔2018〕30号)。召开“禁塑”千人动员大会,各乡镇、各部门层层动员,全面展开“禁塑”工作,并将治理白色污染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纳入环保网格化管理,构建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业务、管行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保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为全省开展白色污染防治奠定了基础。

  三、组织编制白色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编制并印发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2020年底前,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2025年底前,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和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的重要意义,引导市场销售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白色污染”防治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减轻塑料污染的建议,下一步,我们抓好相关工作:

  (一)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减少塑料污染环境

  认真落实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我省《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着力解决“白色污染”难题。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强化对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对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

  实行动态清零,强化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在持续开展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各类违法“散、乱、污”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进行了多轮次的清理整顿,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倡绿色消费

  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指导建议。

  2020年6月16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王进朝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13373990999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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