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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7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6-1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0〕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917196XY)上报的由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加强预处理、配料、冶炼、熔炼等工段废气的收集,各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标准和《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要求,电解车间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废酸回收车间硫化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2. 废水。水力分选废水、污酸废水、离子液再生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涉重金属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系统排污水、废酸回收冷凝废水等一般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与外排一般生产废水一同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生产固废应按《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存储,分类处置利用。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铅自动监测装置,并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00.29吨/年,氮氧化物45.11吨/年,化学需氧量2.77吨/年,氨氮0.51吨/年,铅1.1064吨/年,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排放量控制指标来自于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烟气治理改造削减的排放量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控制指标来自于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削减的排放量指标。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6月1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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